11月7日,睢阳区人民法院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,在新郑国际机场依法将一起巨额贷款纠纷中的担保人焦某拘传,并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。
2017年6月,商丘市某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冉某(女)签订了一份490万元的贷款合同,约定期限11个月,年利率8.439%。依据银行贷款必须有担保人的规定,冉某让其女婿焦某作为担保人在贷款合同上签了字。合同到期后,冉某无力偿还,2018年7月该商业银行将冉某、焦某诉之法院,法院审理后判决冉某、焦某偿还该商业银行贷款本金490万元及利息,焦某负连带偿还责任。判决生效后,冉某、焦某拒不履行,2018年11月该商业银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,执行法官向冉某、焦某送达了执行文书,示明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。2018年12月,冉某、焦某来到法院,解释说贷款全部用于食品公司的运营,资金周转慢,欲与该商业银行协商延长贷款期限,得到该银行认可,并续订了一份贷款延期协议,约定从2018年12月至2020年11月,每月偿还该银行一定数量的本息,直至还清。其间任意一个月不履行,立即申请法院恢复执行。协议签订后,冉某、焦某一分钱没还便杳无音信,法院查询其财产无果,遂将冉某、焦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11月7日上午,执行指挥中心突然收到信息,焦某已订购当天下午的机票前往深圳。4名执行人员火速出击,将正在候机的焦某拘传。